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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产审判“三个理念”

破产审判“三个理念”:树立“‘壳’大于拆分价值”的理念,树立“保企业就是保经济”理念,树立“市场稳定大于企业破产”理念。

  一家停产了两个多月的鞋厂,如今又热闹了起来,数十名工人在生产线上紧张有序地忙碌着。这一切,得益于破产和解在这家鞋厂的成功实践。

  记者了解到,这家鞋厂成立于2011年,主要生产、销售鞋和服饰,因被拖欠的货款未能及时收回,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危机,生产经营活动无奈中断。今年8月,瓯海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案,发现鞋厂厂房系租赁使用,除生产设备和无法收回的货款外,基本没有财产可以处置,一旦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极可能是零。但同时,鞋厂仍有不少订单,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鞋厂股东以经营所得能够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大多数债权人也支持鞋厂进行自救,自愿延长债务偿付期限。

  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获得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上个月底,这家鞋厂已按照协议将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履行完毕,并在约定期限内清偿了第一期普通债权。经办法官郑拓说,“破产”并不是一破了事,应当综合债务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价值、职工能否妥善安排、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具有信心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在这起案件中,这家鞋厂有了喘息机会能继续生产经营,并通过经营所得逐步偿付债务,而债权人破产和解所获得的清偿率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

  这起案件是该院成功审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据悉,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2件,标的额115亿元,已审结67件,确认债权金额50.8亿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8.05亿元,盘活资产总数11.58亿元,激活土地面积约165.5亩,激活厂房面积16.82万平方米,涉及债权人数1645人,化解企业劳动债权2.8亿元。

  今年以来,已有近二十批次外地法院、大学教授等人来该院交流破产审判实务和理论调研。院长周虹分享了该院破产审判“三个理念”:树立“‘壳’大于拆分价值”的理念,积极促进企业资产整体评估和价值转换,提高清偿率,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树立“保企业就是保经济”理念,助力知名企业、优质企业破产重整,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树立“市场稳定大于企业破产”理念,推进经营不善的企业破产清算,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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