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是当代公文写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及必然趋势。据报道,联合国每年印制各种文件要用去5853吨普通纸和234吨影印纸,另外还要用掉82吨卫生纸,总计相当于毁掉10.5万棵树。为此,联合国秘书处建议:最好缩短各种文件的篇幅,删除不必要的词语,只印最重要的内容,以极大限度地挽救树木。把写短公文提升到挽救树木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颇具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不少国家,都把它视为公文的一项改革。比如新加坡在1976年就成立了“华文应用文改革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华文应用文改革大纲》,目的是“使应用文变成容易学、容易写,既快捷、又简省的通讯利器,从而更好更广泛地为现代化的新加坡社会服务。”再如美国前总统卡特为研究如何改革和精简文体,专门举办了由200名联邦政府官员参加的学习班,而且自己带头,把原来总统签署命令的首句“我秉承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合众国总统的权力,兹发布命令如下”改为“我作为合众国总统命令”,这就推动了美国文风的改革。
那么,公文写作何以能“短”?笔者以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一事一文,主旨明确。公文行文必须做到主旨明确、集中、单一,力戒枝蔓横生,繁冗芜杂。每份公文要解决什么问题,必须首先确立一个明晰的中心,然后再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去组织材料。除综合性报告以外,一般应采用“一事一文”的方法,特别是请示类公文,更应如此。这样做,既便于承办,又便于事后立卷归档,并能有效地缩短行文篇幅。否则,一文数事,势必形成“多中心”,造成冗长杂乱的现象,令人不得要领,从而影响行文目的的顺利实现。
二、用语简洁明快,干净利落。公文总要直接地、迅速地传递某种信息,因此,其用语必须做到言简意赅,精炼概括。具体包括:
其一,摒弃不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在公文写作中,为使阅者准确理解有关内容,有时需要对其进行解释或说明。但要注意遵循“必要”和“适度”的原则,切忌过多过滥,造成篇幅上的繁琐和冗长。这样,对于“亦即”、“就是说”、“换言之”等等,诸如此类的解释或说明性语句,应尽力避免。
其二,删掉可有可无的字、词、句、段。这主要是在公文的修改环节来完成。毋庸置疑,好文章是改出来的,“文章不厌改,修改出佳篇”,“写得好的本领就是删掉那些写得不好的地方的本领”(契诃夫语)。鲁迅先生说过:“写完后至少要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词句段删掉,毫不可惜。”毛泽东同志对此又做了进一步的引申发挥,指出:“鲁迅先生说至少要看两遍,至多呢?他没有说。要我看,不妨看它十遍,认真加以修改,然后拿出去发表。”当然,这种“为求一字稳,拈断数茎须”、“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式的文章修改法,并不完全适合于公文写作,因为许多公文都是“急就篇”,往往是“今天交任务,明天要稿子”,容不得你去做精雕细琢。但在时间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这种认真修改的精神却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也是确保公文质量所必需的。公文初稿写完后,要反复检查,认真修改,重点应在语言表达方面下些工夫,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词、句、段删去,毫不可惜。为此,要特别注意:删掉这一字、词、句、段对公文内容有没有影响?会不会使人产生歧义?上下文义是否仍然连贯、顺畅?等等,如无妨碍,则应大胆删削,以省减文字,缩短篇幅。
其三,淘汰层层“套话”,既不要开头“戴帽”,也不能结尾“穿靴”。现行公文写作中,“套话”屡禁不止,其表现有二:一是开头“戴帽”,如“在中央×××文件精神指引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本单位领导的直接指挥下,经过全体干部和职工的共同努力……”等;二是结尾“穿靴”,如“让我们共同奋斗吧”、“我们虽然取得了上述成绩,但距离领导要求还相差很远”等等。这两种倾向,只能导致文字表达上的空洞浮泛,而不具任何实际意义,均应坚决剔除。
三、贵用“直笔”。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条例明确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直述不曲”,这是由公文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公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因此在撰写时必须做到直言其事,只要能将有关内容准确清楚地予以表达即可,力戒拐弯抹角,含蓄隐讳。多用概括性、陈述性的语言,少用或不用描写性、抒情性的语言。对事物或问题的情状作过多铺陈或“渲染”,势必导致篇幅上的冗长杂乱,从而影响公文的质量及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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