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六次举牌、一次增持,私募大佬崔军执掌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上海宝银”),终于以32%的持股比例成为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但其持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却被暂时冻结。
新华百货1月20日晚发布公告,首次披露了宁夏证监局向上海宝银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宁夏证监局责令上海宝银在2月15日之前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在此之前公司不得对已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行使表决权。
这是崔军带领上海宝银入主新华百货的又一波折。
此前,上海宝银与新华百货旧主物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物美系”)持续拉锯战,上演了一场股权斗争的大戏。甚至要出现资本市场鲜见的“因举牌而导致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案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而上海宝银在去年12月15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但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专项意见。
至于迟迟有关中介机构长期缺位的原因,其实早在去年12月15日,上海宝银便通过有关公告进行了解释: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被宁夏证监局行政处罚和罚款,因此接洽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均表示无法就本次《收购报告书》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宝银、崔军对宁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目前已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还须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但复议结果尚未下达,宁夏证监局上述责令上海宝银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先期而至,且冻结之前公司已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表决权。
上海宝银方面人士1月21日对记者表示,“我们正在做”,但是他未能透露是补充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专项意见,还是不服监督管理措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人士表示,为了避免信息披露违规,他不便透露更多信息,一切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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