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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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财务会计报表,它是一张静态报表。资产负债表按月编报,它是根据“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将企业在一定期间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予以适当排列,按照规定的编制要求编制而成的。资产负债表提供企业期末财务状况的现状,以及前后财务状况的资料,它表明企业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实力。
1.1平衡关系的审查分析。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是账户式,资产列示在左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列示在右方。根据会计平衡公式原理,资产总额应恒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审查分析时,如发现左右两方不平衡,就可判定企业在核算中有错误;如发现同栏各项目的合计数与总计数不相等,则一般是其中某些项目计算填列有错或原始资料不平衡,应在具体分析后找出稽查重点,查明原因并调整账务。
1.2表中数据来源正确性的审查分析。在核实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的基础上,一般应区分以下四种情况审查分析资产负债表中数据来源的正确性:
(1)“年初数”和“期末数”的审查。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目都列有“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栏内“年初数”各项数据是根据上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所列数字填列的;“期末数”是指月末、季末或年末数,是根据当期各项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的。稽查时,可采用抽查法复算表中的数据来源,看各项目的“年初数”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是否一致。
(2)对根据各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或计算填列的项目。应与各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核对。如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短期借款、实收资本等。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将一些应剔除的因素剔除,如应收票据中的已贴现的应收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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