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中,有网友提问:“请问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其他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例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道:“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那么问题来了: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很多人感到不解,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为什么要舍低而就高呢?对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自然不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而对于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能更为划算。比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实际税率相当于10%,比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更为划算。
笔者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由于税法并没有禁止纳税人选择更优的优惠,因此,只要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而且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不允许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不符合立法意图。
有人问了,叶司长都说不能叠加享受了。
笔者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并不违背叶司长的答复。
所谓“叠加享受”,即一家企业同时享受了两种税收优惠。但低税率类税收优惠无法叠加享受,一个企业只能有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一个税率,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要么享受15%税率,要么享受10%税率,它怎么可能既享受15%税率又享受10%税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只享受了10%一种税率,并未享受15%税率,只享受一种优惠税率自然不是“叠加享受”。
笔者认为,叶司长的意思是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减半”不能叠加享受,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7.5%的税率,而非不能选择最优税率。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适用10%税率。企业无需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只需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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