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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35年的探亲假该被唤醒 福利来了

探亲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权益,是公民休息权的一部分,简单取消和剥夺这项权益均不妥,更好的做法是,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完善、降低休探亲假的门槛,让这项政策更加科学可行、合情合理。

  总有些颇显另类的政策总处在休眠期,无论多么尴尬、不切实际,哪怕名存实亡,都“岿然不动”。近日,媒体报道的探亲假政策就引起网民此起彼伏的吐槽。最长能休45天的探亲假出台35年,很多人从没休过,甚至称“听都没听过”。

  35年前的1981年,就业分配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背井离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35年来,很多人对此福利闻所未闻,一些具备休探亲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于各种原因通常并不批准员工休探亲假,员工基于各种顾虑也会“自愿”放弃休假。此外,很多单位会扣除休探亲假职工的绩效工资,休假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

  探亲假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当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因而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如今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民择业自由,公共假期充沛,法定带薪休假制度已经建立,加之交通工具便捷,简单强推35年前的探亲假规定,显然有些不合时宜。而在国家尚未明令废止探亲假规定的前提下,不让职工休探亲假无异于剥夺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5年前出台的探亲假政策明显不合时宜,却从未做过修改,也未被废弃,成为尴尬的存在,确有认真检讨和尽快修正的必要,让这项政策变得更加合理合情。

  该不该对名存实亡的探亲假取消了之?答案应是否定的。探亲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权益,是公民休息权的一部分,简单取消和剥夺这项权益均不妥,更好的做法是,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完善、降低休探亲假的门槛,让这项政策更加科学可行、合情合理。例如,可以尝试把探亲假和休年假衔接起来,并扩大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或者依照职工工作地与探亲地点的里程远近,给予不同的休假天数,路途里程越远,休假天数可适当延长。

  其实,一成不变的探亲假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例。如30多年未变的5元独生子女费,鸡肋化的洗理费、书报费,落实不了的防暑降温费,将近20年未变的航空托运行李灭损的赔偿标准……这些“沉睡”的条例,既暴露出制度设计上“新陈代谢”功能几近于无,也折射出公共政策调整的行政不作为。

  公共政策往往事关民生,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修改,都应当尊重民意和吸纳民意,并且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少数公共政策长期休眠,无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置群众的呼声和抱怨于不顾,这种政策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折射出政策制定者对群众高高在上的傲慢与偏见。

  公众有权利质问有关部门,还有多少类似探亲假、限塑令等长期“休眠”的僵尸政策没有被唤醒?面对公众舆论的质疑,政策供给部门理应积极回应?公共政策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改完善。期望有关部门顺应民意,主动清理和修改那些不合时宜的公共政策,让公共政策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呼应民意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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