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会议部署“2016春风行动”:3月上旬至6月中旬期间,开展“走进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工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特殊人群帮困扶助、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等四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成效。
“2016春风行动”活动内容包括:深入劳务市场、企业、建筑工地等农民工集聚地举办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农民工法律服务渠道,在农民工聚集地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咨询点,方便农民工就近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示、首问负责、限期办结等制度,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咨询业务流程,打造法律援助公众微信、微博平台,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积极协调和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帮扶服刑戒毒人员失学、流浪未成年子女为重点的“黄丝带”关爱行动,有效防止和消除服刑、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流浪现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深入推进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公开、首问负责、督查督办、群众评议等制度,健全12348公共服务平台24小时全天候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公证、法律援助网上在线受理,形成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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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并不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但总体来看,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落实虽然向好,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职工都能休哪些假。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丧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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