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财政局了解到,2月1日起,衡水市市直机关开始实施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到张家口、秦皇岛、大连等9个城市出差,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此次调整包括:到北京、上海等7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到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到我市以外的省内设区市差旅住宿费标准。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9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例如:科级干部在4月份到张家口出差,执行淡季标准,差旅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8月份到张家口出差,执行旺季标准,差旅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25元。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标准,是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到目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我市要求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我市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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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州财政局了解到,2016年2月1日起,巴州公职人员赴内地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差旅住宿标准将执行中央、自治区新标准。
此次差旅住宿标准主要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对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了差异化调整,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了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此外,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拉萨、西宁外,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
巴州财政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严控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巴州财政局负责人说,此次差旅住宿标准的调整,既体现了国家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贯要求,也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消费水平及季节性淡旺季对住宿费标准的影响,将进一步促进巴州规范和加强差旅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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