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岳县总工会获悉,该县职工(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女工谭碧燕讨回工伤赔偿共计145618.5元。
女工谭碧燕系安岳县白塔寺乡水拱村人,在白塔寺机砖厂务工多年,于2014年11月3日,在生产过程中,机器把她左脚掌碾成粉碎性骨折,后经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09118.5元。出院后,谭碧燕多次向机砖厂负责人魏某某索要补偿,然而,魏某某却以谭碧燕受伤为自己不小心不予理睬。
2015年1月6日,谭碧燕来到白塔寺乡工会请求帮助,工会主席李洪了解详情后,立即向安岳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秦毓龙汇报。获知情况后,秦毓龙当即安排由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负责承办此案,迅速研究制定维权方案,并会同白塔寺乡社会治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雷强一道赶往事发地,调查核实。工会工作人员与机砖厂负责人魏某某初次沟通协商时,魏某某仍然一口咬定,谭碧燕受伤是由于她自己操作不当,与机砖厂无关,拒绝赔偿。
随即,工会工作人员想方设法联系当地村干部、村工会,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白塔乡工会干部和村干部反复向魏某某宣讲《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魏某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答应最多赔偿5万元,多一分钱都拿不出来。当得知砖厂老板只愿赔5万元时,谭碧燕气愤地说:“我在厂里工作这么久,为老板挣来多少利润,现在我受伤了,无劳动能力,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大家子今后可怎么活?”
工会工作人员不厌其烦找魏某某协商,经过四轮的谈判,最终在安岳县职工(农民工)维权中心和白塔寺乡工会干部的见证下,谭碧燕和白塔寺机砖厂的负责人魏某某签订了和解协议,该厂向谭碧燕兑付住院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45618.5元。如今,受伤女工谭碧燕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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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向五通桥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印有“法律卫士,为民服务”的鲜红锦旗,以表对该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的感谢。
2015年2月,乐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突然不知下落,公司所属竹根镇某某村、桥沟镇某某村两个沙石场的劳务人员的工资被拖欠。随后,被欠薪的务工人员集体向五通桥区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同时到信访部门上访,希望早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当即,五通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82名务工人员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导务工人员诉讼代表人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帮助务工人员诉讼代表人核定每一位务工人员的姓名、拖欠的工资数额,拟定了《民事起诉状》、《保全申请》等各类法律文书,第一时间起诉至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很快,经法院庭审确认公司拖欠82名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的事实,并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82名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共计99万余元。
判决后,用工单位依法履行了判决,至此,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劳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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