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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猎人》中的毛皮介绍

毛皮服饰作为一种奢侈消费品,在毛皮交易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北美毛皮贸易有两条路线,山民参与的一路沿落基山脉展开;另一条毛皮贸易路线起自密苏里河上游。

  《荒野猎人》(The Revenant)让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一举摘得奥斯卡最佳男主,成为本届奥斯卡的最大亮点。这部故事和影像风格趋于极致的电影,也让导演亚利桑德罗·冈萨雷斯·伊纳里多获得本届奥斯卡最佳导演奖。幸亏有《荒野猎人》,否则今年的奥斯卡只会更加黯淡。小金人得好好感谢那位真的经历了银幕上小李子噩梦般遭遇的男人——美国西部拓荒时期的硬汉英雄——休·格拉斯。

  1822年,42岁的爱尔兰裔美国人休·格拉斯在密苏里州的一份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召集100名敢于冒险的青壮年男子上溯密苏里河,开拓毛皮贸易生意。彼时的世界贸易体系中,毛皮交易占据了很大的比例。毛皮服饰作为一种奢侈消费品,长久以来都是欧洲大陆上层阶级不可或缺的行头之一。据说,英王亨利八世的一件紫貂皮长袍就耗费了350张皮子。而欧陆毛皮资源的日渐枯竭,促使北美殖民者们纷纷涌入这个暴利行业。1733年,哈德逊湾公司的一张上好海狸皮,就可以换得1/2磅米色珠子、3/4磅彩色珠子、1只黄铜壶、1磅铅弹、1.5磅火药或2磅糖。

  在这个行业里,休·格拉斯应征的工种被俗称为“山民”(mountain man)。山民这一职业正是随着北美毛皮贸易的蓬勃发展应运而生的,他们是毛皮贸易业的一线民工,1820年到1840年的鼎盛时期,活跃在落基山脉的山民数量达到3000多人。他们风餐露宿,在常年人迹罕至的西部地区捕猎珍稀动物的毛皮,通过上一级的毛皮贸易公司销往国外。

  山民分为三个档次。最下等的是雇佣工(Engages),他们的一切都由公司供应配给,猎到的皮子也全部上缴公司。处于中等地位的是佃户(Share Croppers)和猎皮人(Skin Trappers),公司为他们提供装备,季末从收获的皮子中按比例抵扣。最上层的是自由猎户(Free-trapper),他们来去自由,跟团打野全凭眼缘,而自由的代价则是在荒年时享受不了公司给的低保工资。

  在很多人的浪漫想象里,筚路蓝缕的山民是西部荒野中寻求冒险与刺激的孤独旅人。但总体上来说,典型的山民是这样一种人:他们耍拽斗勇,拼狠比蛮,自称骑着最好的马,去过最蛮荒之地,从最险处脱身,杀死过最多的印第安人和熊,最受印第安美女欢迎,饮了最多的烈酒,挣了最多的钱。

  现实中的山民当然没有那么风光。北美毛皮贸易有两条路线,山民参与的一路沿落基山脉展开。他们结伙而行,以海狸为主要的猎物。捕获的皮子在每年一次的专卖市集(rendezvous)上进行交易,再转而行销各大都市。另一条毛皮贸易路线起自密苏里河上游,主要依靠各个印第安原住民部落与白人商栈间的水牛皮交易,线路的终点是下游的圣路易斯城。两条路线表面上看似泾渭分明,但利益冲突也时有发生。出于对地势环境、资金耗费、印第安部落舆情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贸易公司会灵活调用手中的山民和印第安部落资源,以最大可能地获取动物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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