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雁荡镇的黄某将22箱服装交给物流公司托运。运输途中,18箱服装被污染,损失30多万元,其中包含单件价值12.8万元的一件水貂裘皮。由于黄先生托运时没有保价,前日,乐清法院判决黄先生只能获赔运费的5倍——3145元。
2014年11月23日,黄先生将22箱服装打包后交给当地某物流公司,托运到福建省龙岩出售,在运输过程中,因汽车柴油泄漏,导致18箱服装被污染,3天后退回乐清。
黄先生发现其中有3件服装和7条围巾被严重污染,包括水貂裘皮两件,价值分别为128000元和65800元;皮草大衣价值12800元;7条獭兔围巾,每条价值150元。另外,还有20件皮衣轻微污染,需紧急处理。
黄先生与物流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但按未保价赔偿托运费757元的5倍——3785元及其他如拆箱验货、打箱人工费、因托运时间推迟在龙岩未开业的场地费等。
物流公司对18箱货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被污染没有异议,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没有保价的货物,最多按运费的5倍进行赔偿。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向物流公司交纳托运费,物流公司向黄先生提供货运服务,原、被告间形成货运合同关系。货运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致所运货物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先生主张物流公司按托运费的5倍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也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对于黄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审理查明18箱受污染的货物托运费为629元非757元。乐清法院最终判决物流公司支付原告黄某赔偿额3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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