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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输送高端涉外法律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成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阶段的重大举措。我国政府应该加大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多为经验不足的企业输送高端涉外法律人才,或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特点开展深度法务培训。

  目前,不少企业由于对所在国的法律了解不够而承受了巨大损失,培养一批高级涉外法律人才成为当务之急。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对此十分赞同,他说,政府间的良好沟通始于外交。我们的外交领域,在考虑政治层面的同时,也要将经济层面考虑进去。加强与各国政府之间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各种协议、协定的签订,使外交与企业法律服务之间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铺路。

  调研报告指出,至2014年底,中国在全球50个国家建设118个经贸合作区,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有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沿线的自贸区有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欧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些自由贸易区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设立强制性仲裁机制,即由协定直接设立了仲裁解决机制,无需争议双方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司法合作、双边投资贸易协定等问题解决了,能为企业提供很好的帮助。”朱征夫说,目前,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已达170多个,我们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两国间沟通的桥梁,并运用外交方式来降低企业贸易之间的风险几率。 朱征夫指出,面对“涉外法律人才荒”,我国的法律教育需要逐步从以法律通识教育为主向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化教育转变。

  其实,早在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就成为全国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并与美国知名高校采取中外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强化国际化学习。

  “我国现在已经有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意识,这是十分值得庆幸的,但是步伐仍然太慢。”龙翔指出,我国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上已经落后于许多国家,目前,真正了解当地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的人才仍然十分缺乏,尤其是“高、精、尖”的法律人才更是如此。

  对此,有过类似经历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王涛深有感触。由于缺乏高端律师团队,他们只好聘请当地律师,费用颇高不说,还存在沟通障碍和理念差距。因此,组建能承接国际诉讼的一流团队,尤其是我国高端的律师团队非常重要。

  “许多行业都缺乏涉外法律人才,这也使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不少社会纠纷,因为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企业聘请当地劳工需达到一定比例。”秦玉秀认为,这就需要不同行业的法律专业人员不仅给投资方组织培训,还需要给当地的劳工们组织培训,达到双方的理念沟通,以减少社会纠纷。

  对此,朱征夫十分赞同,他认为,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涉及面比较窄。“其实法律人才不仅是限于律师,任何行业都要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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