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提交提案表示,跨境电商正在成为助推外贸发展的重要引擎,建议我国及早在全球布局跨境电商,推动“中国制造与中国创造”在全球崛起。
潘云鹤表示,将中国制造与跨境电商直接联通就形成了M2C(生产厂家对消费者)和M2B(生产厂家对经销商)模式,它能创造中国经济发展的更大空间。加之,中国优秀企业大批产品的性价比已具备全球竞争力,跨境电商正好帮助它们提高声誉、降低成本、扩大市场。
“但是,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潘云鹤表示,现行管理体制、政策环境还不能适应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国际物流体系和支付体系都不完善,企业规模小,海外仓储能力有限,致使物流成本高、金融效率低;跨境电商大都处于发展初始阶段,尤其缺乏M2C和M2B形式的龙头企业;专业人才匮乏。
“如果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网上跨境销售与服务,就能促进网上丝绸之路的快速发展,为世界的经济发展作出独特的贡献。”潘云鹤说。
对此,他建议,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加快分类扶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鼓励优秀制造业企业在电商平台直接销售、服务和使用大数据,鼓励跨境网上销售企业建设海外仓、体验店等,以拓展营销能力,引导外贸出口优势企业积极进入跨境电商的供应链体系。同时加强全球物流营运能力,布局境外的营销、物流和服务网络,构建跨境电商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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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消协在去年“双12”前夕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93款“双11”标示折扣力度相对较大的商品中,在“双12”前夕有32款仍能以不高于“双11”的价格购买,超四成商品价格不涨反降。
“伪打折”、假冒伪劣等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是因为商家诚信缺失,另一方面,作为承接各家电商、网店的载体,电商平台也难辞其咎。对此,乌日图表示,一些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新遇到的问题,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等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言外之意无外乎就是已经形成草案的《电子商务法》将对电商平台追责机制进行更细化的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告诉记者,电商平台也分两种,一种是淘宝那种只提供平台服务的平台,另一类是如京东等既有自营板块,同时也给一些商家提供服务的平台。
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平台在提供服务的同时都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从权责的角度来讲,电商平台都应当成为交易出现问题时的第一责任人。“平台对于商户和商品都有一套筛选机制,如果通过筛选的商户和商品再出现问题,平台肯定要担责。”洪涛表示。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薛军则表示,平台是否该担责应该根据网络交易中介者的参与程度和身份来界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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