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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芬主张加快推动纺织高端制造业发展

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企业必须坚持创新,改进工艺流程,同时鼓励一线工人提高操作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实施多劳多得的政策,才能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制造业大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大而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等一直是中国制造业为人诟病之处,而纺织业就是其中一个缩影。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丽芬提出了密切关系行业发展、企业生存及职业待遇等问题的相关提案。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纺织行业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近年来人口红利快速消失。为应对这一变化,一方面国内许多中低端纺织企业开始走出去,将生产线迁移到东南亚、南亚、非洲等一些生产成本低廉的国家,另一方面高端纺织企业留在国内的,也被倒逼着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用工。

  以棉纺为例,十二五期间随着棉纺织企业装备水平不断进步,万锭用工逐步降低,已降到100人左右,有少数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到20人左右。但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仅存的少数棉纺企业,万锭用工仅5人,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原因,是欧洲这些企业的已完全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化生产。

  正在编制中的《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提出,把握创新发展关键之一就是要抓住智能制造,推行纺织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制造,加快智能纺织装备研发;分步骤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线;深入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和节能减排水平。

  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基础,加快推动高端制造业的发展,对于推动中国制造由大变强,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高端装备、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改造项目给予政策鼓励,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已刻不容缓。就纺织产业而言,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贴补政策,鼓励企业围绕产业结构高端化、装备技术智能化、生产管理信息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全面推动纺织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十三五期间赶上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早日实现中国制造2025。

  陈丽芬建议,应制定鼓励纺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纺织企业关键高端装备列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参照鼓励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比如,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银发〔2015〕22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给予不低于30%的中央财政补贴。同时,对纺织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对稳定社会、出口创汇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世情和国情,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包括工资上涨、五险一金费用提高、融资成本、用地成本、运输成本增加,各方面新增负担都由企业独自买单,企业经营普遍困难。在企业艰难维系的同时,政府的税收收入却依然保持增长。税收收入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是增值税,我国增值税税率以17%为主,17%的增值税对企业来说,现已形成了很大的税赋压力。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税率高低不同。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低,东盟7国平均为9.43%。以纺织产业为例,东盟成员国近年来纺织产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纺织品主要竞争国,低了将近8%的增值税税率,明显提升了东盟国家纺织品企业的竞争力。

  世界各国增值税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而我国则主要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一次性扣除,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这对我国企业来说,又额外增加了一定负担。

  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以及存在重复征税的生产型增值税,使我国的企业普遍感到税负沉重。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大幅增加,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在产品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而工资支出又没有纳入税收抵扣链条,更使企业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的转型升级。

  为此,陈丽芬有以下建议:尽快降低增值税税率,直接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减负,促进我国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变;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纳入税收抵扣链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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