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资产管理 > 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是否含社保费和公积金

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是否含社保费和公积金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我企业是民政福利企业,请问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是否包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因此,该单位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相关链接:

  补缴以前年度税金所发生的罚款、滞纳金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是计入缴税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答:参照以下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可以计入补缴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有限公司开展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5月,由于资金紧张,向公司股东借款。协议约定,企业按照同期银行利率向个人借款一年,到期还本付息。2015年5月由于企业资金依旧紧张,便与股东协商延迟半年支付借款本息。该企业在账务处理时,按季将应付利息计入股东个人往来账户,但是,在计提应付未付利息时却没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财务人员则认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在支付个人利息所得时再扣缴,预提尚未支付的利息可以暂时不扣缴。

  税务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