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最新专题 > 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来了 你算对了么?

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来了 你算对了么?

4月8日,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将实施,新税改政策解读,企业等各个市场主体又该如何应对调整?税改新政的推行将使跨境进口企业更加重视供应链的管理……

  近日,做跨境电商的BOSS朋友圈一定被各类税改分析、预测塞爆了,那么再次疯传的新税改可信度有多少?延伸含义是什么?企业该如何应对调整?我们与各方(海关、卖家及相关机构)沟通求证,发现市场上有一些解读还太过片面和“一叶障目”,故综合考证多方专家前辈观点写了此篇分享给大家。

  新税改可信度及政策

  未来90%会按照这个方案实行,即:

  对跨境进口电商保税模式的订单限制:个人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限值为20000元。

  对于走跨境进口电商保税模式的税率计算: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另外,对于这个版本“是否会在4月8日全国统一发布?先由广州海关开展试运行?”尚未得到各方确认。所幸政策方案已经得到答复,下面我就这短短的100多字确认内容和从各相关部门获取的信息整合为大家做下梳理与预测。

  新税改政策解读

  “个人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限值为20000元。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

  和原来适用行邮税的跨境电商保税限额相比,单笔交易额从1000提升到2000,同时对比之前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1000元限额的可按个人物品征税”,未来1000~2000元之间(特别是目前行邮税率高,价格相对较高但低于2000元的产品更具有优势,例如化妆品)的商品将更具价格优势,限额的提高表明了国家在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反推刺激国内的“供给侧改革”。

  对个人单笔交易限额和个人年度交易额的限值也验证了年前我们之前的猜想——以后各服务平台、监管机构标准一定会统一,使用同一套系统或打通各试点城市的海关系统。因为基于现实考虑,做跨境进口电商的企业都知道,由于目前各试点城市海关系统并没有实现相互对接,且各个城市海关对交易额的限制程度各有不同,这也是我们做跨境电商需要挑选试点城市、挑选保税仓的原因之一。

  “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

  1、 分解解读可为:

  单次交易限值内,暂免关税,按增值税的70%征收,部分产品按品类还需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税标准也是在一般贸易基础上减免30%,例如化妆品一般贸易消费税率为3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消费税率标准即为21%(30%*70%)。

  2、 关于新税改政策,其实去年“统一11.9%”已经被认为是跨境进口圈公开的秘密了,现在具体到“(增值税+消费税)*70%”,其实是更切合现行税制的调整,这也要求做跨境进口电商的企业理清增值税、消费税各自适用的品类和税额,演算成跨境进口电商的税率。比如:目前国家对“避孕药品和用具”是免征增值税的,此品类也不需要征收消费税,虽然现在是以10%行邮税征收,但新政实施后做跨境电商报关应该是?看来冈本、杜蕾斯要再次火一把~~

  3、 该税收政策适用于保税备货模式可确定,集货模式与直邮模式是否也用该政策不确定,直邮模式目前发布的消息为会继续沿用行邮税率及50元免征额度。意味着,同个进口商品入关将以三种形式:个人物品(行邮税)、跨境电商(新税改)和一般贸易(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其针对中个人物品的行邮税以境外直邮方式使用。

  4、 三种模式计算方式解读

  首先确认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征税标准计算公式:

  实际征税金额=商品零售价格*增值税基本税率(一般为17%)*70%+商品零售价格*消费税税率*70%,

  实际征税金额=商品零售价格*70%*(增值税基本税率+消费税税率)

  例如韩国某化妆品在销售平台上零售价格为500元,实际征税金额应为:

  500*70%*(17%+30%)=164.5元

  PS:增值税率也不是全部为17%,但绝大部分为17%;消费税税率也有13个档次,但适合跨境进口模式的品类及对应税率如下表。

  其次确认一般贸易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贸易的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PS:跨境进口是以零售价为准,注意区别,零售价格理论上一定高于CIF价格(除非商家在海关处申请用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

  最后三者做对比

  1、 直邮模式与跨境进口相比:

  对于原本高行邮税率的产品而言,快件正常清关下直邮模式相比新的税收新政不再具备显著优势,比如化妆品、部分家用厨房电器等行邮税率特殊的日常用品可以采用跨境进口方式,而一些高档货,比如:高档手表、高尔夫球杆等目标客户价格敏感度低,采用直邮更灵活。

  还有一些低价标品(母婴产品)虽然行邮税率为10%,依然有免征额度,但需考虑物流成本问题(但物流成为瓶颈)。关于直邮模式是否会出新的监管政策未来还需要关注。如果新政以此标准颁布,跨境进口2C的企业在成本核算、定价、模式选择需综合多加考虑。

  2、 跨境进口与一般贸易相比:

  通过对于CIF价格估值计算,在2000元的限制内,跨境进口征税标准依然相比一般贸易有优势,所缴纳税额相对较少。除非企业到岸价即CIF价远远低于商品零售价,需要同时做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的企业做具体价格对比。除非企业到岸价即CIF价远远低于商品零售价,需要同时做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的企业做具体价格对比。

  3、新政对税率的提高理论上便利了海淘和代购的灰色清关,在与海关某官员谈论到此问题时,对方认为“海淘与代购大部分有利于民,国家短期内不会出政策严加打击或严加监管。”

  4、跨境企业业务调整建议

  a、 以此政策调整做噱头,先促销清保税仓库存。

  b、有一般贸易业务的企业赶紧就经营品类做价格对比,调整采购清单。

  c、税改新政的推行将使跨境进口企业更加重视供应链的管理,拥有供应链优势的企业在税改新政下将更加如鱼得水。

来源: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