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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实业强市”八条措施 深入挖掘发展潜力

石狮出台“实业强市”八条措施,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践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优化实业发展环境.

  日前,石狮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以深入挖掘实体经济积累优势和发展潜力,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践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

  具体为:

  加快提质增效步伐

  推进技术改造。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购置(改造)设备总额400万元以上的,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的6%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服装制鞋企业当年度购置(改造)设备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即可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租赁设备,视同购置(改造)设备予以补助。

  推进项目落地。对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投产的制造业新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的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追加50%的补助。对在我市成功落地投产后的世界500强、央企(大型国企)、民企500强和台湾100大企业等国内外制造业行业龙头,按当年度实际直接投资额的2‰予以一次性奖励(外资项目追加外资实际到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推进兼并重组。对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已顺利完成兼并重组的,按其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当年度并购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对并购我市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并购金额的2%予以补助;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增强创新转型能力

  鼓励科技创新。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的我市企业,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年度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自主建立实验室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我市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鼓励质量管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予以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福建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优化实业发展环境

  建设公共平台。对注册地在我市,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并已实际投入运营的公共平台,总投资在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分别按总投资额的5%、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公共平台开发者与50家、100家、200家、500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分别予以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我市企业使用本市公共平台的,按前三年服务协议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优化金融服务。设立总规模6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探索设立纺织鞋服产业基金、海洋产业基金、创新创业基金,鼓励支持并参股跟投社会资本重点投资我市扶持产业项目。对当年度企业股份制改制成功并获得产业基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提升物流运力。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的我市物流企业(包括带级别新引进的物流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予以补差奖励。我市物流企业获批国际快递或对台海运快件业务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另外,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核算公司、在石湖港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清关的,以及对车船购置税在我市缴纳的车辆、船舶,也将分别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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