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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加钱早退”需顾及社会公平

干部“早退”后如果创业或到相关企业兼职,如果监督不力,其沉淀权力也可能变现。如此一来,让一些干部加钱“早退”,就有滥用公帑之嫌,同样会伤及社会公平。

  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

  一些干部加钱“早退”,各有理由。有的因为机构改革岗位撤销消化冗员,有的是为年轻干部“腾位子”,有的觉得“为官不易”,有的则是能力不济,等等。虽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此举显然没有考虑公众感受,恐怕会伤及社会公平。现在,受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及养老金已空缺巨大等因素的影响,不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涨幅度偏小,难以跑赢物价;而且延迟退休已成定局,目前正在工作的一大部分人,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延迟退休。在这个时候,一些地方干部不但可以“早退”,而且能够享受更高待遇,很难让公众不产生想法。

  是的,目前公务员退休工资来自于财政,与公众的养老金无关。但此消彼长,一些干部“早退”后增加的待遇,会增加财政负担,让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的财政更加紧张;再者,这些公务员“早退”后,空出来的岗位需要有人补充,同样会增加财政负担,让原本紧张的财政更难分出资金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而这,无疑会影响社会公众的获得感。不仅如此,一些年满50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干部,正值工作经验丰富及年富力强之际,让他们“早退”也有人才浪费之嫌;而加钱让一些能力不济的干部“早退”,违背了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另外,干部“早退”后如果创业或到相关企业兼职,如果监督不力,其沉淀权力也可能变现。如此一来,让一些干部加钱“早退”,就有滥用公帑之嫌,同样会伤及社会公平。

  干部“早退”不是不可以,但需顾及社会公平。组织部门应根据干部实际情况对其“早退”与否作出合理安排,该留用的就留用,该下的就下,不能让贤者落寞,庸者得利;还有,对“早退”干部还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其一边拿着退休工资,一边利用沉淀权力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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