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签了劳动合同,自己却没有拿到一份;上班几个月,社保也没缴纳;加班加点却没有分文加班费。遇到这样的公司,职工该怎么办?日前,进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齐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齐先生反映,他于半年前看到网上一则招聘广告后去公司应聘,当时人事经理说好,签两年合同,缴纳社保费,每天工作8小时,做五休二。上班后没几天,他就被通知去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他到人事部后,人事经理给了他两份合同,上面约定了工作岗位、工资、合同期限、试用期等。他签完字后,人事经理就将劳动合同收走了,说等公司盖了章就发给他。可是这盖章的时间似乎有点长,他在公司干了快半年,公司也没有给他一份盖好章的劳动合同。这让他心里很不踏实,再回想在公司的这近半年时间里,公司有不少的做法让他有些心慌,觉得公司不太诚信。当初进公司时说好缴纳社保费,可是他几次去查了自己的社保账户,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缴纳。应聘时,人事经理说好的工作时间更是不作数,平时常被安排加班,双休日也没有保证,看看自己的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大大超过了正常上班时间,可是他从来没有见过加班费或者调休。他一番打听后得知公司只为几个工作时间较长的同事缴纳了社保,其他同事则和他一样没缴社保。至于加班费,同事们也都没有拿到过。齐先生对公司很失望,想离开公司,但是他觉得这样又有点亏。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单位用工构成侵权,齐先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他们可以提供帮助。首先,劳动合同没有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还是有一些单位不照此执行,原因很简单就是要“掌握主动”。这些单位或多或少在用工中有些猫腻或者有些心虚,觉得即使职工想要就某些问题申请仲裁也会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受阻。其实,单位的所谓“掌握主动”是不靠谱的,职工一旦向监察部门投诉,单位就未必能得逞了。其次,不缴社保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单位应尽的义务,我国对此还特别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其中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要受到处罚的。例如,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后,加班费问题。单位安排职工加班要付加班费,这毋庸置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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