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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政: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辽宁将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近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积极开展展会、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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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实际,公布实施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着眼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制定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上海、甘肃、江西三省(市)根据《消法》重新修订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法规。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规章制度建设上,工商总局制定下发《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

  参与《消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前期,工商总局会同中国消费者协会,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汇报会和四川、上海两地调研会。2015年6-8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天津、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云南和海南等七省市开展《消法》实施情况检查。工商总局高度重视,马正其、刘俊臣、何昕、付双建、钟攸平等工商总局领导分别陪同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消法》的成效。

  受国务院指派,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法》执法检查报告,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完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推动出台《消法》实施条例;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明确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性质定位,支持各级消协组织履行好法定职责;加强预付卡消费、服务领域和网络消费的管理;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建立国家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整合各部门现有投诉平台,为推动《消法》落实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完成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多层次居民消费需求政策建议》的课题研究;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部署,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落实建立产业政策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审查机制的改革举措。

  新《广告法》修订完成后,工商总局积极推进有关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修订出台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部门规章。积极推进《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等配套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此外,工商总局还公布实施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从反垄断执法、网络交易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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