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山县出台了新的《马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马山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马山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控制和节约党政机关差旅等各项费用开支,厉行节约促进规范。
一是因地制宜,设定支出标准。此次出台的三项新规定在条款设计上始终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纲领,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在具体开支标准的拟订上,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实际工作需求,以开展实际消费调查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周边县区的制定详情,坚持统筹安排、切实可行的原则,“量身定做”了党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经费数额及控制范围,使新的公务开支标准既体现了厉行节约要求,也能基本满足相关公务活动的需要。
二是按实列支,强化源头控制。新规定从源头上规范公务行为,严控公务支出,如:差旅费方面,分别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中按实际报销;会议费方面,根据会议分类,明确会议天数、会议规模、会议费开支标准;培训费方面,要求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执行审批制度,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作财务记账时的原始凭证。同时,明确各类费用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是强化监督,规范预算管理。新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会议、培训等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控制预算总额和支出规模。同时,要求各党政机关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报批、出差经费报销的审核管理,县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各党政机关单位的差旅、会议、培训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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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6号前,黄石市直17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都要向市财政报送上个月“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这是黄石今年以来实行的“三公”经费月报制度,市财政局对各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汇总分析,凡支出高于去年同期的,该单位要出具情况说明,对未按规定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交由市纪委处理。
日前,黄石市出台《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两项新规,对差旅费、会议费各项标准严格规范,给公务开支戴上“紧箍咒”。吃接待餐,要交伙食费《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务人员出差要经过审批,出差事由、人数、地点、预计天数等内容须报经单位有关领导审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人员应当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地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住宿费方面,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地市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伙食补助费方面,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到大冶市、阳新县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方面,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大冶市、阳新县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同样,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同时,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开会要审批,开支要公示《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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