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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是有规定的,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汇总收款凭证,是按现金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设置,定期(如5天或10天)将这一期间内的全部现金收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分别按与设置科目相对应的贷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

  登记总分类账时,应根据汇总收款凭证上的合计数,记入“现金”或“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的借方,根据汇总收款凭证上各贷方科目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贷方。

  汇总会付款凭证,是按现金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定期(如5天或10天)将这一期间内的全部现金付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分别按与设置科目相对应的借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月终时,结算出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据以登记总分类账。

  登记总分类账时,根据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记入“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的贷方;根据汇总付款凭证内各借方科目的合计数记入相应总分类账户的借方。

  汇总转账凭证,通常是指每一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定期将这一期间内的全部转账凭证,按与设置科目相对应的借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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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簿保管期满,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账簿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账簿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账簿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账簿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账簿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伴你同行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账簿前应当按照会计账簿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销毁的会计账簿;销毁后,应当在会计账簿销毁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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