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7月底,本市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据悉,今年起本市首次为用人单位建立用工诚信档案。
此次执法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检查内容共九项,其中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此次开始,执法涉及的用人单位都将设台账。今后,本市将建立用人单位用工诚信档案,连续三年监察结果为A的,即可免予劳动监察。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将与工商部门联网,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现“双随机”抽取。
对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对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最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截至5月底,本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448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445件,共为9518名农民工追发工资621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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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要求对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导致劳动者死亡的;
(五)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
(六)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七)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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