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规章制度 > 学习规章制度很重要 违规被辞退有讲究

学习规章制度很重要 违规被辞退有讲究

工厂未安排学习规章制度劳动者违规被辞退不合法,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咨询】:我在工厂车间上班,工作时没有穿着统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厂领导发现此事,责令我回去更换工作服,并于次日下午向我发出通知,称我没有统一着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前工厂没有安排我学习规章制度,也没给我看过。请问,工厂这样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律师】: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韩炳浩律师给予答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以本条款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需证明劳动者确实在明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违规行为。进入车间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是工厂的规章制度,但是工厂并没有向您出示过该规章制度,您也没有在上面签字。

  因此此规章制度在效力上存在瑕疵,虽然您有违规行为,但是在单位领导的责令下及时改正了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工厂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工厂无权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综上,该工厂所做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属违法,工厂无权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收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如果单位不收回该通知,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您与工厂之间的纠纷。

  相关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于个人的能力问题,而非主观上存在过错,这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根本的区别。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规定。因此,对营销公司拒付经济补偿的做法,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