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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撞上司被开可找律师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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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表达感谢,受援人小刘(化名)来到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援助律师手中,感激地说:“要是没有援助律师帮忙,我的权益不知何时才能得到维护。”

  小刘是一名在城市务工的90后,2012年6月,她受聘到成都高新区某购物中心上班,从事收银工作。2015年1月1日,购物中心以其不服从领导安排、恶意顶撞领导等原因将其开除。她不服,以解除劳动关系赔付为由将对方诉至仲裁委。

  2015年4月23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小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公司方在收到裁决书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小刘无奈之下又向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经了解得知:2012年6月18日,受援人经聘用到高新区某购物中心上班,从事收银工作。试用期满后,购物中心与受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需盖章,合同在受援人签完字后就收走。2013年初因小孩子上学问题,受援人索要劳动合同。而购物中心告知因职员离职,合同无法找到。公司又与受援人重新签订了一份,时间倒签为2012年9月1日,加盖了公章,并告知受援人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废。在律师的帮助下,小刘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5年7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仲裁裁决书。2016年3月2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小刘2012年6月18日至9月30日与高新区某购物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2年10月1日起与成都市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民事判决生效后,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继续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再次为受援人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相关经济赔偿。今年6月13日,案件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予以先行调解。6月17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赔付达成和解,公司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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