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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0号)和(工信部联消费[2009]481号),开展2016年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调查工作的。

  工厅消费[2016]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481号),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决定继续在服装家纺行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工作,并根据本次调查情况对“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

  (二)企业上报材料

  基于2015年数据信息填报《2016年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上报程序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网”,点击“品牌调查填报系统”,进入填报页面并注册(真实、有效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自主品牌名称等信息)。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调查表》,确认无误后,提交《调查表》。

  2.注意事项。如发现有误,请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联系,得到许可权限后,企业登录填报系统重新修改并提交。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工作程序

  1.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调查对象的企业。

  2.审核。登陆“品牌调查填报系统”,进入“填报管理/企业管理/审核栏”,核对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企业申请修改数据时,开启对应企业修改权限,并重新审核。

  3.上报。形成上报文件,并附上报企业名单于2016年9月25日前统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企业上报。各地要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数据。

  (二)着力培育优势品牌。各地对“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要保持跟踪服务,优化完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价值。

  (三)加强“三品”战略宣传。各地要积极开展纺织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本地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服装家纺品牌发展壮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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