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纳工作移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1)现金、银行存款的交接。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相符,出现长、短款要由移交人员查明原因并解决长短款问题。企业银行日记账有时会和开户行银行对账单因时间问题等出现余额不一致情况,移交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说明原因。
(2)票据的交接。一般我们都接触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交接的时候,有移交者列明移交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和剩余票据的张数及支票领用登记簿等是否记录完整。
(3)账簿的交接。出纳岗位一般编制现金、银行日记账账簿,根据公司情况,也有可能编制固定资产账簿。
(4)交接时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账簿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等。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5)印鉴的交接。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其他事物的交接。根据移交清册所列清单,移交人、接交人共同当面认真一一点清、查看无误后交接,有监交人监交,这里监交人是指企业财务负责人。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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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总结了出纳需要牢记的几个事项,希望能够为出纳的实际工作带来帮助。
一、在收付现金时一定要与当事人当面对清金额,最好与第三人核对后再进行收付进账。
二、对需要报销的发票,抬头与本单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涂改发票、发票上无收款单位章或收款人章、发票与支票入账方不符者,均不能接受发票,待补办手续后再报核。
三、报销单据需先签字、后付款;收款单据先交款、后盖章;付款单据要盖付讫章。
四、付款单据如由他人代领,应签代领人名字,而不得签被代领人名字;代领人不是本单位的职工,要注明与被带领人关系及其联系地址。
五、营业外收入,要以经办单位交款单位为依据,收款后开出财务收据。
六、要注意加强对支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领用支票要设立备查登记簿,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签后,由领用人签章。领用现金支票要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正副联金额不符。
支票存根联上要逐项写明金额、用途、领用人,并在备查簿上注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额。支票作废后要按顺序装订在凭证中。
发票和收据作废后要退回来,先作废后重开,如果是销货发票退回红冲,应该先由仓库部门验货入库后再进行退款。
如果对方丢失发票和收据,要根据对方财务部门开出该款尚未报销的证明才能补办单据,并在证明单上注明原开发票或单据的时间、金额、号码等内容,同时注明“原开单据作废”字样。
七、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要首先复核凭证、支票存根、附件是否一致,然后按付出支票号码顺序排列,以便查对。摘要栏应注明经办人、收款单位及支票号码。
支票上的印鉴,应即用即盖,并由会计人员、出纳员二人分开保管,支票用印鉴的私人印章,只能用于盖印支票,而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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