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站获悉,今年2月份,郑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发布之日(2016年2月16日)起执行新标准。也就是说,新的住宿费标准已经执行半年多了。《通知》提到,新的住宿费有省内、省外两个限额。
【省内出差】
普通公务员
住宿费最高500元
在省内出差,不同级别公务员去不同区域,住宿费标准各有不同。
对普通公务员来说,到洛阳出差,住宿费标准最高,每人每天最高500元;如果是到洛阳以外的16省辖市城区出差,每人每天最高330元。
如果是厅局级干部,这个标准会有所上调。具体为到洛阳,每人每天最高720元;到洛阳以外的16省辖市城区出差,每人每天最高480元。
如果是省级干部,到洛阳出差,住宿费每天最高1200元,而到洛阳以外的16省辖市城区出差,每天最高800元。
此外,郑州市市直驻外单位人员到郑州市城区办事,每人每天住宿费最高380元。
【省外出差】
省部级干部
住宿费最高1100元
《通知》提到,如果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则主要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该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费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
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比如,司局级以下干部如果到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350元;到北京出差,则为每人每天最高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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