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部门将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湖北省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等5个市场纳入第三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单位。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于2013年4月、2015年9月分两批在浙江义乌、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不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扩大了市场规模、提升了国际化水平、推动了外贸增长,而且在推进外贸新业态试点工作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2016年前8个月,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同比增长13%。
三个试点单位在业务流程、监管方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了增值税免征不退、简化归类申报等四方面政策的突破,明确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管理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的商品认定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了“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管理目标。
下一步,商务部等8部门将继续按照《意见》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工作,指导地方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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