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还有更多的改革措施,比如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即先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申办行政许可证)、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
总体来说,此次资本制度改革中的有些措施,比如实行“先照后证”,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等是积极的,值得肯定。另一方面,《公司法》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额的限制必要性不足,“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增加了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对债权人的保护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
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罪名非罪化,将会使逃债现象更加严重,“执行难”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善用增量”。改革固然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但是改革同样会创造利益增量,如何利用利益增量减少改革阻力,有着巨大的作为空间。中山市率先建立社会征信与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打造广东首个综合型“网上信贷大厅”,需要整合工商、质检、地税等30个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突破部门隔离、连通信息孤岛,其难度可想而知。
然而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大数据效用逐渐显现,不同职能部门意识到,自己掌握的企业征信信息一旦与银行贷款这个“撒手锏”相关联,本部门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就有了更有力的抓手,无论是征税还是环卫检查,企业都不敢再敷衍。虽然不再“信息独享”,但是各部门的权威性大大增强、行政效率大幅提升,改革阻力因之骤减。这启发我们,善用改革带来的利益增量,就能够形成“补偿效应”,进而降低利益阻碍的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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