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何某租赁了民房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厂,涉案价值近200万。日前,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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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未经工商登记,租赁黄某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的民房经营鞋厂,未经耐克、新平衡公司授权,便在该鞋厂内生产假冒耐克和新平衡品牌运动鞋。何某还租赁了陈某的民房作为仓库,雇用了曾某等人为鞋厂员工,将生产的假冒运动鞋存放于该仓库中。
其间,何某将生产的假冒耐克、新平衡品牌运动鞋分别以每双9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向陈某销售48双假冒耐克运动鞋、12双假冒新平衡品牌运动鞋;向黄某销售24双假冒耐克运动鞋,12双假冒新平衡运动鞋,共计向上述两人销售假冒运动鞋金额为近1万元。
民警在何某租赁的仓库内,抓获何某,查获并扣押了未销售的假冒耐克品牌运动鞋8000多双、假冒的新平衡运动鞋6000多双以及销售假冒运动鞋的送货单10多本。当日,民警在何某的鞋厂内查获生产流水线1条、针车30多台。经统计,何某涉案价值近200万元。
经审理,荔城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商标注册罪。但因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罚金,且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经审前社会调查,同意接收何某进行社会矫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来源:环球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