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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式发工资的方式不得不防

实际中,用电子转账的方式给职工发工资、报销的公司屡见不鲜,公司乐得便捷高效,职工只管领工资也不深究,但由此却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

  “支付宝”“微信钱包”“百度钱包”……层出不穷的电子钱包,不仅颠覆了人们日常支付习惯,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生活方式。从传统的“一手付钱一手交货”到“扫一扫”支付,再到“一站式”交通卡充值、交水电煤费、违章罚单,电子转账可谓是全面开花。就目前而言,主流的电子支付场景以C端(个人)发起为主。如果是一个自然人,又在一线城市,可能一天不使用现金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是企业组织、行政部门,用电子支付取代银行,比如让社保基金用支付宝给退休人员发养老金,还很难想象。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工资须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长期以来,法律认可的工资发放方式,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且有发放工资单、遇节假日提前发放等一系列详细要求。但是,时下有的企业通过电子钱包转账发工资,有的企业以实物折抵的方式发工资,还有以固定报销方式,每月发放“阴阳”工资……这些超出法律限定的工资发放形式,有的存在瑕疵,有的明显违法。工资这本账,还须及时算清楚。

  你提供劳动我支付现金,这是最为传统的工资支付方式,可在电子化、移动化、信息化全面推进的时代,工资支付也玩出了花样,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公司的企业号可以在“微信支付”入口里申请开通微信支付功能,通过微信红包来发奖金,用微信转账支付工资;支付宝的用户也能享受工资直接支付宝转账,并进行时时理财增值……

  与传统方式相比,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新型方式发放工资,会获取更多的便利,减少流程,同时,职工还可以享受理财增值服务、避税,可谓一举多得。便利、低成本也是目前很多网络兼职、跨地域工作者接受非常规方式支付工资的最主要的原因。然而,新方式也带来了新问题。

  劳动法规定工资须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电子支付和产品抵充的方式有没有违法?非银行转账,工资支付了如何取证?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是否能成为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明?这些方式支付工资,税收怎么缴?就司法实践来说,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做支撑,新型工资支付的证明力虽未被一票否定,但要想证明其效力也难度不小。这些弊端可以直接得出一个结论:在尚未规范的情况下,便利、低成本可能要用高风险来换取。

  既然有利有弊,被称作“创新”的工资支付方式到底还要不要试?毫无疑问,创新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也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的,但创新不一定非要体现在工资支付这样的管理方式上。像本刊二三版报道的用物抵债、以报销方式避税等涉嫌违法的“创新”,轻易尝试只会带来没完没了的后遗症;而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的方式,虽未违法,但在没有很好地解决证明力等问题之前,企业最好还是慎重使用,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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