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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志愿服务关系

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对方代理人就双方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志愿服务关系,是否应当为当事人购买社会保险展开了激烈辩论。

  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杜伟接到了一封感谢信,信中说:“多亏你们帮忙,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4日,农民工李锐、夏涛向成都市总工会反映,称他们所在的单位某社会组织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成都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并指派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成都市总工会维权律师杜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杜伟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查询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经调查核实后,杜伟认为,该社会组织是公益组织,虽然可以招募志愿者,但是李锐、夏涛属于专职义工,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志愿服务关系。

  “劳动纠纷、仲裁是解决问题的便捷之路。”杜伟介绍说,已为李锐、夏涛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很快,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他们的诉求。然而,该社会组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杜伟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对方代理人就双方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志愿服务关系,是否应当为当事人购买社会保险展开了激烈辩论。杜伟认为,李锐、夏涛由该社会组织安排,接受该社会组织的劳动管理,领取相应的工资报酬,应符合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他也认为公益组织在用人方面也应当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社会组织向李锐、夏涛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11977.10元、18384.76元。

  该社会组织不服,遂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社会组织的诉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生效后,该社会组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杜伟律师代受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执行阶段,为受援人追回应得的两倍工资。拿到工资后,李锐、夏涛为表谢意,专门给杜伟律师送上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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