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成峰是泌阳县一位农民。2014年他受雇于包工头刘长兴前往位于泌阳县的泰联国际广场建筑工地上务工。2015年1月17日,焦成峰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三楼上坠落,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爆发了一场官司。
2014年8月18日,浙江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发商驻马店市海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泌阳县泰联国际广场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协议。此后,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又与牛纲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牛纲领承揽该项目劳务用工。然而,协议签订后,牛纲领并没有真正带人进场施工,而是将该工程转包于另一包工头刘长兴。就这样,刘长兴带着一帮临时雇来的农民工开始干活。
如果没有后来发生的事,负责干活的农民工绝不会知道工程里面的弯弯绕绕。事故发生后,焦成峰被送往泌阳县中医院救治。此后,焦成峰又被转入泌阳县人民医院和南阳市中心医院接受后续治疗。2015年5月14日经驻马店中誉法医鉴定所司法鉴定,焦成峰构成九级伤残。并不认识焦成峰的牛纲领和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得知有工人受伤的事后慌了神,陆续为焦成峰支付了一些治疗费用,但他们坚称与焦成峰没形成任何形式的劳务关系,支付一些治疗费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而另一包工头刘长兴更是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万般无奈,焦成峰于2016年6月6日向泌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仲裁,泌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6日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在律师的指点下,焦成峰放弃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泌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经审理,泌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刘长兴作为实际施工人,与焦成峰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刘长兴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工程中,应当独自完成施工,但其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牛纲领,牛纲领又将工程转包给被告刘长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因此对焦成峰所受到的损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焦成峰在工作中自身不慎从楼上坠下致伤,其本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牛纲领、刘长兴、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责任。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作出(2016)豫1726民初598号之判决:被告刘长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焦成峰各项损失70534.72元。被告牛纲领、刘长兴、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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