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劳动者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行,否则,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那么,劳动者怎样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呢?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但劳动者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二、“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提出“被迫辞职”,但用人单位拒收“被迫辞职”通知书怎么办?
如上所述,有5种情形下“被迫辞职”也是需事先通知一下用人单位的。为了举证的需要,建议使用书面方式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被迫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被迫辞职通知书”,即使用人单位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用人单位拒签。
四、劳动者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劳动者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劳动者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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