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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延长或缩短员工试用期

企业单方缩短员工试用期,实质上又剥夺了或限制了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案例】小刘于2015年6月2日入职某集团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6月1日终止,并且约定试用期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小刘入职两个月内表现优异,工作成绩显著……经小刘所在部门建议、集团人力资源部决定缩短小刘的试用期并即刻办理转正。但是小刘明确反对,其理由是:集团提前办理转正的行为等于剥夺了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辞职权。

  与小刘同日入职的小王,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及约定的试用期均与小刘相同。2015年9月下旬,集团人力资源部认为小王不完全符合公司的要求,想延长试用期3个月。对此,小王明确表示反对。

  【分析】一般来说,企业缩短员工的试用期,从企业角度分析这是给予员工的利益。比如,员工可提前享受转正后的待遇、无需再受试用期录用条件的约束或限制等。但是,这仅仅是企业的一厢情愿的做法!

  张律师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转正后,除非遇有法定情形员工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单方缩短员工试用期,实质上又剥夺了或限制了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虽然在实践中试用期员工拒绝提前转正的情况很少见,但上述案例也确实存在。因此,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亦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决定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否则,即属于违法。

  可是,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而延长试用期,且并不违反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比例关系的规定时,这种延长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延长的试用期期限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即属于合法。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便双方就延长试用期协商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并未超过法律限制,但这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因此属于违法。在司法实践中,两类不同的裁决或判决均存在。

  张律师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立法本意,即企业与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的作法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应当按违法约定试用期予以处理。如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企业应当按法律规定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即: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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