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
出纳业务处理的步骤基本上一致,其基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对于转账投资有价证券业务,还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债券投资明细分类账、股票投资明细分类账等)。
(2)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
(3)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每天进行核对,与现金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至少每月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与库存有价证券要定期进行核对。
(4)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出纳报告,提供出纳核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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