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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可否“转账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何某一年前大学毕业,因急于就业在一个体家庭作坊式的小型企业里谋得一职,该企业生产环境差,工资低、无劳保、无劳动保护措施。最近一大型私有企业招工,何某辞去这家小型私企的工作,应聘来到了工作环境比较好、有劳保、工资待遇比较高的这个大型私有企业。

  现在,何某已在该大型私有企业工作快六个月了。面对元旦、春节的到来,企业正在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由于何某在那家小企业,加上在这家大企业工作的时间合计已满12个月,所以,他想利用元旦或春节连同年休假期带女朋友回家看看。

  可是,企业劳资科告诉何某:本企业“新官不理旧账”。他在小企业的工龄不计算在内,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足一年,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说法:带薪年休假可以“转账”,不但上年的没休的年休假可以转下年,而且员工在老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转到新单位累计计算。

  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的“一年”是否包括职工在外单位的工作时间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第四条中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由此可见,职工在外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计入本单位带薪休假中的“连续一年”。何某目前就职企业的“不理旧账”的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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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我找了一家企业,企业要我先参加培训学校的技能培训,然后才能入职。几千元培训费要我承担,我一时脑热便和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请问这家企业的要求合法吗?我还没有参加培训,现在我反悔了,要不要按照协议支付20%违约金给培训学校?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承担对已经入职的职工或准备录用的人员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费用,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林先生所说的这家企业让劳动者自行承担培训费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林先生垫付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这笔费用。另外,林先生已经与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否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另外,林先生如果接受了入职前的职业培训,那就不能随意反悔,拒不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或解除与用人单位已经成立的劳动关系,否则这笔培训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或赔偿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相应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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