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巡视的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整改情况。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7月2日至9月2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对财政部党组进行了巡视。10月11日,中央巡视组向财政部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今日公布的通报中称,截至目前,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22个问题,税务总局党组通过制定70项具体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4项中长期整改措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其中对于巡视提出的违规收“过头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对“过头税”零容忍 推进跨区域稽查
对于中央巡视组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税务总局提出要落实中央有关税收工作的重大改革,推进跨区域稽查和督察内审组织体系改革。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税务总局提出,编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列明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取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简化流程,缩短时间,精简报表资料。
在落实依法治税各项任务中,税务总局提出,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专门下发通报,重申依法征税、严禁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对违规收“过头税”问题“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巡视被指“超龄提拔”带病提拔”
中央巡视组提出国家税务总局“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问题突出”。对此,在整改通报中,税务总局提出,严肃倒查追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对2013年上半年2名干部存在“超龄提拔”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严把动议关和考察关,杜绝超龄提拔。
对税务总局机关“带病提拔”问题进行倒查,并在国税系统开展全面清查,严格查核有关信访举报线索,对发现的国税系统2名“带病提拔”人员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了8名失职人员的责任。
税务总局提出严肃治理“三超两乱”问题。通报称,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督促指导各级国税机关消化超配干部,国税系统已完成中央组织部下达整治消化任务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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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机构和地方政府是作为承包商和代理人角色,被处于委托人位置的中央政府、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完成一定的财政收入这一承包目标,这样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出现事实上的包税制。税收任务目标的下达和完成,就是这种制度运作的特征。这种包税制在名称上并未被正式承认,却在事实上存在。
在包税制形成的同时,政府在台面上又强调税收法定主义。这样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双重税制,即:一方面,税收明面上按法律规定的种类、税率、时间、对象等征收,征收的税额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取决于微观上每个被征税主体的实际财务和运营状况以及总体的经济景气;另一方面是实际上包税制,应征税额是先定下来的,不论被征税主体盈亏与否、总体经济丰歉如何,预定的财政汲取任务必须完成。
“税收法定主义”代表课税要件明确固定,税收幅度安稳,税捐义务人可以确定预测负担;而“税收任务定额摊派”则相反:税吏只会关心税收的实际额度,不会在意税金是如何征收
“税收法定主义”包含了“税收按法律明确固定的课税对象种类、税率、时间等征收”的课税要件明确性要求,从而保障税收负担是事先的、可计算的和可预测的。税率和课税对象等要件的明确性,意味着一切创设税捐义务的法律规定,就其内容、标的、目的及范围必须确定。使税捐义务人可以从法律本身大致了解征税行政行为的内容,从而能预测该项税捐负担。
这一要求既可使税收行为、幅度服从于法律的安定性,以限制财政汲取不至于恶化为恣意搜掠;亦可使经济行为主体对前景有稳定且可信的预期,这意味着小业主不至于为担忧税吏的无度征敛而放弃事业、大资本不至于因担忧税吏的肆意横行而转移国外。总而言之,“税收法定主义”只固定税收的形式要件而反对固定税收的实际额度,对经济有正面的激励。但“税收收入任务目标”的预定意味着“税收法定主义”的反面:只固定税收的实际额度,至于如何收上来的,税吏和政要都并不真正在意。被课税的经济实体唯一能正确地预见到的,就是财税部门将更有动机也更便捷地横征暴敛,这对经济发展是极恶劣的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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