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焦点1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湖南、四川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提高诊疗费用,鼓励多劳多得,一些医院的医生收入有所提高。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陈邦忠说,以前科室收入分配有“封顶线”,过了“线”,干得再多也不会多拿一分钱,现在没有了这层“天花板”,医护人员收入提高了,他自己也比改革前每月增加了1000多元收入。
上海市发改委最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月15日起适当上调门诊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意味着医疗费用上涨?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薪酬改革实践中,并未增加患者的医疗自付支出。数据显示,2015年,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较2012年增加13%,而该院的“药占比”较2012年下降6.87%;抗菌药物采购价格平均下降56%;门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分别为131.17元、5557.89元,均低于成都市区级公立医院平均水平。
一些地方将医疗费用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焦点2
破除“以药养医”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后,医院收入缺口如何补偿?记者在广东等地采访了解到,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湖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爱勤说,由于“药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建议,建立并完善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公立医院支出中薪酬支出所占比重,保障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焦点3
改革能否缓解儿科急诊科基层“医生荒”?
意见要求,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
这项改革能否缓解不少医院儿科、急救、麻醉、病理、产科等医生短缺的难题?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处长韩梅告诉记者,很多人宁愿去大医院行政部门,也不愿意到基层承担儿童医疗服务。还需要加大对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儿科医生在待遇方面的倾斜,吸引更多儿科医生留在基层。
上海在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中推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岗位工作负荷、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八要素”来进行分配。在上海瑞金医院等综合性医院里,儿科医生收入已与其他科室医生基本持平。
四川省人民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认为,指导意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各地加快儿科医生的培养。此外,还亟待探索针对冷门科室医生的培养建立整套激励机制,保证人才短缺专业的医生收入水平,才能让更多人真正愿意投身儿科,从根本上破解儿科“医生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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