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安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指标,它是企业依照税法政策规定依法纳税,除多缴纳税款或漏税致使被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以及与税务机关和谐相处化解税企争议,争取最大税收政策红利的一种状态。笔者认为,企业要提升税收安全,必须从两大源头入手:一是要从老板决策环节入手;二是要从合同签定环节入手。
一、提升企业税收安全的第一源头:老板决策环节
诺贝尔奖获得者罗伯特西蒙教授说:“管理就是决策”。拿破仑说:“做决定的能力最难获得,因此也最宝贵。”西方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管理的核心。企业中执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但决策更加重要。没有正确的决策就没有优秀的执行。决策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成败影响十分巨大,据美国兰德公司估计,世界上破产倒闭的大企业,85%是因领导者决策失误所造成的。
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决策活动过程中,企业老板或者是决策层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都涉及到税收问题。如果在做决策时,没有考虑到企业税收安全问题,会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为决策失误是企业的最大浪费,决策失误猛于虎,只要前期决策失误,有关的税收成本已成事实,再不缴税则是延期缴纳税款。正如宋洪祥老师所说:“税是业务过程产生的,是财务部门缴纳的。但是税收主要是取决于老板的决策。公司怎样发展?业务怎样做?都取决于老板的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企业要提升税收安全,必须从老板的决策入手,加强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因此,企业税收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老板和决策层的决策,如果在决策环节忽略税收安全问题,很可能使企业背上不必要的沉重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某公司老板决策失误导致2500万税款损失]
(1)案情介绍:
某省国资委对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为了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当地国资委与该企业达成以下两项协议:一是,政府无偿划拨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给改制后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给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理手续,并承担这些下岗职工今后应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二是,政府把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赊销卖给改制后的企业,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用于解决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用支出抵偿政府卖给改制后企业的10000万元土地款。当地国资委让该国有企业的老板进行决策,在以上两种方案中任选择一种方案,结果该国有企业选择第一种方案(假设不考虑土地办理过户中的契税成本)。
(2)涉税分析
第一种方案的涉税成本分析:
由于政府无偿划拨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给改制后的企业,改制后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无形资产——土地,贷: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改制后企业支付下岗职工保险金时的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支付职工下岗保险费用,贷: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为收入总额。”基于此规定,政府无偿划拨给企业的资产要视同捐赠处理,即企业无偿接受政府的土地捐赠,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改制后的企业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万元×25%=2500万元。
第二种方案的涉税分析:
政府把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赊销卖给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后的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无形资产——土地,贷:其他应付款。由改制后的企业用于解决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用支出抵偿政府卖给改制后企业的10000万元土地款。则改制后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安置支出,贷:银行存款。按照第二种方案就不用缴纳2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了。
(3)涉税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涉税分析,可以发现,该国有企业的老板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案,则会给企业节省2500万元的税款。因此,老板决策也需要加强税收风险意识,不仅要重视经营过程,还要重视税收问题。税收主要取决于老板的决策,在做决策时,一定要考虑税收成本问题,本案例就是公司决策忽略税务管理导致沉重税款负担的教训。
二、提升企业税收安全的第二源头:合同签定环节
由于税收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中,业务是按合同发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但是公司的合同没有一份是财务部门先签定的,都是公司业务部门签的。如:采购部门签定采购合同,销售部门签定销售合同等。因此,公司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签合同的时候产生了税收。企业的税收应分为三大环节:一是税收的产生环节;二是税收的核算环节;三是税收的交纳环节。在这三个税收环节里,只有企业的业务过程才会产生税收,特别是流转税,只要发生业务的流转,就会产生流转税。因此,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控制、减少和规范企业的业务流程。
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一是企业的税收不是财务部做账做出来的,而是企业业务部门在做业务时做出来的;
二是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是: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合同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关键和根本性作用。
因此,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企业税务管控必须从合同签订环节开始。即企业的税收产生环节在于业务过程中,而业务过程往往是由经济合同的签定决定的。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也就是说,企业税收成本的控制和降低要从经济合同的签定开始,经济合同的签定环节是企业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的源头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企业应重视日常涉税交易合同的签定和审查,使企业真正节税。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时,会与外部或内部的法律主体签定各种各样的合同。一份合同,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必然涉及财税问题。不论何类经济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必会涉及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的纳税义务,稍有差别,财税结果差异可能会很大,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会有所不同。由于价格条款是经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合同中签定的价格条款是税收成本的重要依据,当经济合同中的价格一旦签定后,就决定了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负。要降低以上税负,就得在经济合同签定之前,准确谈好交易价格,即压低合同价格才能真正降低税负。同时,对某些合同条款加以修改,有可能帮公司省下很多税款,同时还没有风险。
[案例分析:兰州某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外的黄河大桥为代价低价获得拍卖土地的合同节税签订技巧]
(1)案情介绍
甘肃甲房地产公司与兰州市市政府通过招挂拍程序拍得一块土地,市场价为2亿元,兰州市政府对于拍卖获得该土地的房地产企业附加一个条件:比市场价低4000万元的价格即16000万元将该国有土地拍卖给甲房地产企业,甲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兰州市区的黄河上投资建设一座黄河大桥。甲房地产企业与兰州市政府签订了16000万元的土地出让合同,甲房地产公司给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16000万元资金,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兰州市土地管理局向甲房地产企业开具16000万元的行政事业收据。另外,甲房地产企业投资4000万元按照兰州市政府的意愿在与该土地距离2000米外(红线之外),修建了一座黄河大桥。请分析甲房地产企业与兰州市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的税收风险及应如何进行签订合同,可以使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最低。
(2)涉税风险分析
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企业存在以下税收风险:其与兰州市政府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价格只有16000万元,投资4000万元建设的黄河大桥是属于该拍卖土地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称为是红线之外的建设项目,不可以将4000万元的投资成本作为开发成本计入甲房地产公司将来在该拍卖获得土地上的开发成本。因此,4000万元的建设投入不可以在该拍卖获得土地上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3)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为了节省税负,甲房地产企业在招挂拍该土地时,必须与兰州市政府进行协商沟通,按照市场拍卖价2000万元获得该土地,要求兰州市政府土地返还款4000万元给房地产企业,具体合同签订技巧如下:
第一,甲房地产企业与兰州市国土部门签订20000万元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兰州市政府向甲房地产企业土地返还款4000万元,并且土地返还款专款专用于黄河大桥的建设。
第二,要求兰州市政府或兰州国土部门出一个土地返还款专门用于项目外建设一座黄河大桥的文件或通知。
(4)合同签订之后的节税分析
根据以上合同签订技巧,兰州市国土部门给甲房地产企业开具20000万元行政事业收据,甲房地产公司的土地成本是20000万元,土地成本可以增加4000万元,可以使甲房地产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地税。在财务上,收到4000万元土地返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委托建筑企业建设黄河大桥时,发生的成本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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