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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内擅自离岗,裁其违约!

用人单位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恪守诚信。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并以约定服务期的形式限制被培训人员随意跳槽。但劳动者为谋取更高的平台或薪水,消极怠工,表现出不胜任工作等情形,引诱用人单位主动解聘,以逃避服务期的约定。殊不知,劳动者该行为构成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解聘,违约金责任是不能避免的。近期,娄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处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张某于2014年入职中外合资公司VAMA从事在线质量检查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为了更好地转接外资公司的质量检测核心技术,VAMA决定选送质检员参加国外技术转让培训。与张某协商后,双方签订了《出国培训协议》,约定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为服务期的起始日,服务期为5年,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内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擅自另谋职业,否则按违约论处,应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总费用。同年7月,张某出国培训一个月,VAMA为其培训支付费用总计84934元。培训结束后张某回公司上班。

  2015年8月17日张某以看病为由提交请假单,请假期限为10天,公司准予请假。假期结束后,张某未回公司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公司多次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催促其回岗上班或办理延假手续均无果。2015年9月29日,该公司以张某旷工数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送达张某,同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主张,要求张某承担提前解除服务期的违约金。

  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恪守诚信。劳动者在得到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需应约履责。张某在签订了5年服务期却只履行一年多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以致不告而别,使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服务期满前解除。仲裁委依法裁决张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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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包头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急剧上升势头。

  据了解,2010~2013年包头市两级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平均为300多件,2014年增加到518件,2015年增加到1187件,2016年截至10月份已收1581件。2010~2014年两级法院二审新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平均为100件左右,2015年达到329件,2016年截至10月份已收437件。

  这些案件的诉求内容除了较为常见讨要被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外,还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发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反映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造成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经济结构和体制转型的影响,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却未能妥善处理已经变更或解除的劳动关系;二是部分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出现经营困局,企业拖欠工资、企业主弃企逃逸现象频发;三是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同时,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多元化,如驾校教练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厨师长招聘的人员主张劳动报酬,社区居委会成了劳动者眼中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纠纷、解聘引发赔偿金纠纷、事业单位辞退、离职纠纷等案件成为劳动审判新热点。

  法律界人士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10元。调解结案或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费,每件5元。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不收诉讼费,低廉的诉讼成本也是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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