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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新业态已经出现 但监管政策仍滞后

监管政策滞后于外贸市场创新,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完善法律。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当前涌现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就是基于我国外贸事业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而诞生,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外贸服务新业态。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新业态的出现为其降低成本、促进成交、开拓市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商务厅副厅长曾晓非称,综服企业缓解了阻碍中小企业进行国际贸易中“流通+信用”二大瓶颈,在整合流通服务资源的同时,有利于大数据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在国际交易中的融资、订单、运营及监管等难题,有利于我国外贸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提升中国出口价值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此外,综服企业也符合WTO及国际贸易公平性、安全性原则,既有利于全球中小企业贸易发展,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标准、制度制定的话语权,主导互联网时代全球贸易新秩序建立等。

  近年来,综服企业新业态在全国迅速扩展,也被市场广泛接受及验证。正因为解决了外贸企业的痛点,以阿里巴巴一达通为例,2016年服务企业数达8万家,同比增长48%,一般贸易出口额225亿美元,同比增长87.5%,发放各类中小企业融资贷款24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50%。

  一达通可提供通关、退税、物流、金融等一系列的外贸服务。客商可以通过交易积累数据,获得数据红利反哺、获得信用背书,成功融资。阿里巴巴外贸综合服务事业部总经理魏强称,这种通过“供应链+数据服务”的方式转型帮助中小企业进入了“外贸2.0”时代。因为在大数据时代,通过建立了信用体系,可以打通金融机构“大金融产品”流向中小微企业“小资金需求”的管道。这使得此前贷款难的小微企业,如今也能快速得到银行的贷款。

  从2013年起,国务院多次发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并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但对新业态的政府相关法律定义和配套政策尚未落实。

  曾晓非称,要明确综服企业的法律(条例)地位及权责界定标准。

  在提案中,他提到,综服企业是利于互联网技术,为贸易主体(外贸客户)做通关、退(征)税、结汇、融资、物流等综合服务的机构,要与外贸企业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对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在操作中实行“双抬头”申报,需要厘清贸易主体(委托人)与服务主体(综服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责义务。还有,要改变现行的视综服企业为单一贸易主体(经营单位)的传统监管、考核办法。

  另外,在确定综服企业创新业态法律地位的同时,也要配套出台适应综服企业特色的政府性职能机构的运行管理体制和操作办法。海关、国税、商检、外管、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尝试设立针对综服企业新业态的专门机构,创新内部审理流程及考核管理办法,利于互联网、大数据、新技术、新模式来提升监管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曾晓非认为,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也要适应并支持市场创新,要勇于担当,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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