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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通知工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宗旨就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公司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单方解聘了劳动者。劳动者则认为公司在未征求企业工会意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最终,劳动仲裁对这起案件作出裁决,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裁决撤销单位做出的辞退处理决定无效。

  33岁的张某是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职工,他与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4月9日,张某因工作琐事与同事宋某发生激烈冲突,致使宋某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进行了处理,促使张某与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当天也履行了赔偿协议。4月11日,纺织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但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单位工会,也未征求单位工会的意见。张某不服纺织公司的处分,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纺织公司的辞退决定。

  仲裁庭上,张某提出,自己与宋某发生冲突属实,但那是双方互相争执,而不是自己殴打宋某,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公司事实认定错误。退一步讲,即使是打架,自己也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而且自己已经与宋某达成并履行了赔偿协议。其次,公司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时,没有事先通知单位工会,也没有征求单位工会的意见,违反了法律的程序性规定。

  纺织公司称,张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殴打职工,而且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其进行处理,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合理合法,并无不当。经调解无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最终裁决撤销纺织公司的辞退处理决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时,是否应当征求单位工会意见。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认为,首先,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和遵守,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约束管理,劳动者也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都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或赔偿。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剥夺职工劳动权的行为,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必定要有程序限制并应当赋予劳动者一定的救济权利。为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具备这二个方面要件,缺一不可。如未履行通知工会义务,即使解除的理由正确、充分,也属于违法解除。

  具体到本案,职工张某与宋某因工作琐事发生冲突,并致宋某受到轻微伤害,纺织公司以张某严重违犯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合理合法,并无不当。但纺织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劳动台同法》第43条的规定,既未事先将辞退理由通知公司工会, 也未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违反了法律的程序性规定。程序违法也是违法,其法律后果就是该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张雪敏律师表示,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他不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实体条款,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条款,只有如此才不至于涉诉时被动甚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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