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欧洲法院判决结果,决定对中国皮面鞋靴反倾销案的以下涉案企业重新征收16.5%的反倾销税,对越南皮面鞋靴反倾销案的以下涉案企业重新征收10%的反倾销税(具体企业名单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6403 20 00、ex 6403 30 00、ex 6403 51 11、ex 6403 51 15、ex 6403 51 19、ex 6403 51 91、ex 6403 51 95、ex 6403 51 99、ex 6403 59 11、ex 6403 59 31、ex 6403 59 35、ex 6403 59 39、ex 6403 59 91、ex 6403 59 95、ex 6403 59 99等。
2005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0月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2年的9.7%~16.5%的反倾销税。2008年10月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包括Brosmann Footwear (HK) Ltd、Zhejiang Aokang Shoes Co. Ltd在内5家涉案企业将本案上述终裁结果诉至欧洲原讼法院(后更名为欧盟普通法院),欧盟普通法院于 2010年3月4月作出一审判决。
上述各原告方将一审判决分别上诉至欧洲法院,欧洲法院分别于2012年2月2日和2012年11月15日作出首批二审判决。2013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重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审查以上5家中国上诉涉案企业是否符合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定标准。2014年4月,欧盟理事会发布第2014/149/EU 号公告,拒绝欧盟对上述中国5家涉案企业重新征收反倾销税的提案,并且终止相关调查程序。
涉案进口商C& J Clark International Ltd、Puma SE 和Timberland Europe BV就该案原审反倾销措施诉至各国国家法院和欧洲法院,2016年2月4日,欧洲法院就此作出判决,裁定该案原审终裁及反规避终裁没有对未被抽中的中国和越南涉案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待遇进行审查。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重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
2016年8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EU) 2016/1395号公告,根据欧洲法院判决结果,决定对中国皮面鞋靴反倾销案的包括Buckinghan Shoe Mfg Co. Ltd和Buildyet Shoes Mfg.的13家中国涉案企业重新征收16.5%的反倾销税。2016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EU) 2016/1647号公告,根据欧洲法院判决结果,决定对越南皮面鞋靴反倾销案的14家越南涉案企业重新征收10%的反倾销税。
2016年9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EU) 2016/1731号公告,根据欧洲法院判决结果,决定对中国皮面鞋靴反倾销案的中国涉案企业General Footwear Ltd重新征收16.5%的反倾销税,对越南皮面鞋靴反倾销案的越南涉案企业Diamond Vietnam Co. Ltd和Ty Hung Footgearmex/Footwear Co. Ltd重新征收10%的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进口商C&J Clark International Ltd、 Puma SE和Timberland Europ就本案上述反倾销终裁修改结果的合法性诉至欧盟普通法院。2016年12月1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EU) 2016/2257号公告,决定对中国皮面鞋靴反倾销案的中国Chengdu Sunshine Shoes Co. Ltd、Foshan Nanhai Shyang Yuu Footwear Ltd 和 Fujian Sunshine Footwear Co. Ltd重新征收16.5%的反倾销税。
本案涉及中国和越南涉案企业共计246家,其中,168家在该案原审调查程序中未提交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优惠税率待遇的相关资料,20家在原审中已被单独审查或作为被抽中公司集团的关联公司,31家已根据法院判决被重新单独审查并重新征收反倾销税,本次19家根据法院判决被重新征收反倾销税,还有5家待审查其适用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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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皮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