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出务工劳动者不断增多,如何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日前,漯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针对外出务工者在打工过程中应注意的维权事项提出了六项建议,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向外出务工者及家属进行广泛宣传。
一是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要相信用人单位承诺在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的谎言,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二是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三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四是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工资被拖欠维权没凭证。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人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
五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地址、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或工资结算单)复印件。

六是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诉讼、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信访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忌采取过激行为和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多年,一路随行的争议从未间断。观点无非两派,支持派认为,该制度给予需要提供保障的人以更多的照顾;反对派则认为,政府以法律制度等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破坏了市场规律。近两年,经济增长放缓,最低工资是否应该继续上调?记者认为,本市坚持最低工资标准小幅上调,体现的恰恰是该制度的市场性、公平性,而且对于市场不存在所谓的干扰。
先说说市场性。目前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闭门造车空想出来的,而是通过市场调查,结合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失业率等一系列的经济数据计算出来的,这些数据来自于市场,该标准调整的本身也透露出了市场化操作的内涵,从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说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市场决定的”。反倒是一出现经济下滑就呼吁停止调薪,完全无视物价等生活水平上升的客观事实,这种观点才是不尊重市场经济。
再谈谈公平性。市场是劳资双方共有的,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薪水自然是越低越好,而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说,毫无疑问,工资越高越好,由哪一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不全面的,这两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只有政府这第三方才可能调和,政府制定的好处在于能很好地兼顾劳资双方共同的利益,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公平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是否会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产生负面影响?从本刊记者的调查中不难看出,在保安等人员紧缺的情况下,薪资早已跳离了“最低线”,企业无须制度施压自觉涨薪;还有因调整不堪重负的企业,本身就该转型升级,依靠压缩人力成本发展的企业不会长久。最低工资制度非但对市场没有负面影响,而且有积极作用。所以,别再说最低工资制度违背了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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