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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莫忘依法维权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企业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避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近期,我在农村基层调研时听到许多农民工反映,本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而选择了进城打工,然而却因为不懂法,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去求职,导致钱没挣到反而被骗,或者遇到工资被拖欠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 目前,正值农民工外出务工高峰,农民工在进城求职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莫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一定要到正规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求职。不但要看其营业执照,更重要的是要看其是否有主管机关批准的资格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并索要收取费用的发票,如有疑问,可向工商部门咨询。万一遇上“黑”中介,求职者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报警。

  第二,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依法保护打工者的有力武器,也是打工者获取劳动报酬、追索伤亡赔偿金的重要证据。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工种、工作条件以及酬金,合同字句要准确,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企业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避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各地要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企业用工须知》、《企业务工人员须知》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能够家喻户晓,让农民工用法律手段自我维权。

  第四,要强化劳动用工的保障,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司法监察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工资保证制度情况,对监督领域的劳务纠纷,依法问责,防止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

  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是围绕劳动关系建立来确定的。诸如工伤认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监察和仲裁,年休假及高温补贴等权益,都离不开一个“用人单位”,没有用人单位就没有劳动法律所指的劳动争议了。比如高温补贴和年休假,规定由用人单位发放或安排,但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能认定谁是用人单位,农民工也就丧失了这两项权益。

  虽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重大权益,明确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橡皮筋,伸缩性太大。如从工伤认定来说,虽然有文件规定,某些行业的农民工工作中受到工伤,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的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可文件和《工伤保险条例》冲突,如今多是按民事纠纷处理身体伤害的赔偿争议。

  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对于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服务还好办,比如培训、救济、开展丰富精神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就困难了,因为帮助他们维权,先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产生权益存在。

  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维护好农民工会员的权益,要提高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需要探索创新集体合同工作中,把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囊括进去,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服务农民工,吸引他们到工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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