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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2300元是“裸工资”

从2017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上海市人保部门提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职工净到手的钱,是实实在在的“裸工资”。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列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是否还需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项目,则各地规定不一。

  有的地方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则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全国目前只有上海等少数地方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

  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率10.5%计算,个人最低社保缴费数额约为410元(以社保部门最终公布为准)。201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41元。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职工月到手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300元,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10元和公积金141元,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另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率按31.5%计算,单位最低社保缴费数额约为1229元(以社保部门最终公布为准)。此外,单位缴存的最低公积金数额为141元。上海还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案例】小王原本每个月基本工资2190元,还有1000元加班费,另外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也由公司另行支付。几天前,小王听说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提至2300元,想到这下每月收入可以增加110元,心里乐滋滋的。

  可她还没高兴几天,老板宣布:基本工资是涨到2300元,但以后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要从加班费中扣除。这样一来,工资不是等于没涨吗?小王有点想不通,政府明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这些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怎么会还是原地不动呢?

  小王老板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不是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可以从加班费中扣除,而是扣除了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加班费,小王的到手工资仍然必须达到2300元,这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低工资不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而上海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即相比原国家劳动部的规定,本市将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也剔除在最低工资以外。但其它补贴如通讯费补贴、工龄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

  需注意,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资中。但不管工资奖金的比例如何规定,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且每月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年底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不能再“分摊”在每月发放的最低工资里面。

  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上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上海还规定: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除了以上上海市人保部门所提示的最低工资的四项剔除项目,小费、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甚至红利、股权等,都要计入最低工资吗?未必!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就是说以上上海市人保部门所提示的四项最低工资剔除项目,只限于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还有一些项目本来就没有列入工资总额,当然更不可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一般来说,小费是顾客自愿直接支付给服务员的一项额外支出,性质更接近于个人馈赠,不列入工资总额,当然也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当然也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但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而“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简单地讲,以“餐贴”形式每月固定发放的现金,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以“餐券”形式每月固定发放的提货凭证,或者以“误餐费”形式每月不固定发放的现金,不计入工资总额,更不计入最低工资。至于股权、红利等,就更与最低工资没有关系。

  【案例】张建原在青岛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处工作,后要求高尔夫公司支付最低工资差额13109元。公司认为,张建在工作中每月从客户处获得小费与公司支付的工资总额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无权主张工资差额,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张建获得的小费数额且该小费数额应计算为工资,对此,张建不予认可,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说法不予采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崂民三初字第450号判决补发工资差额13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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