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散户愿意为投机炒作者唱赞歌,根本原因是骨子里有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问题是,就算你今天跟着赚到钱,会有无数人亏钱;你今天赚了,明天还会亏甚至亏得很严重。作为一个整体,散户跟投机者的博弈,永远只会是输家。此时,如果市场监管者迟迟不干预,一任炒作的大户收割韭菜,这个市场怎么会有希望!
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的上市公司估值还是偏高的。1994年以来中国所有上市公司市净率中位数规律显示,任何一次市净率中位数回到2.0附近,都会迎来一次持续时间较长的大牛市。但是,任何一次接近或超过6.0的行情,都会遭到市场的疯狂报复,长时间的股价下跌修复,使得这个指标再次回到低点。而现在,这个数值是3.7,既不高又不低,可能涨,也可能跌。
但是,如果任凭大小非无限制地减持股票,股市就只有下跌一条路。股市下跌,投资者财富损失,没有任何人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出现。怎么办呢?我觉得证监会出台的限制减持的办法,虽然好,但仍值得进一步修改。我建议加一条:任何大股东,如果要减持股票,必须在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创下5年新高之后才可实施,且实施后的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能超过1%。
在这一年度完成后,如果再次实施减持,应该在净利润继续创出五年新高之后才可进行。如果加上这一条,就意味着所有上市公司的老总和股东,都别指望着业绩做不好股价跌跌不休还可以减持股票。于是,来自大股东的做空动力瞬间消失,而所有股东的利益诉求将是一致的:必须把上市公司搞好。
如果不然呢?也不能让让垃圾股简单归零,不能学习美国的制度,让上市公司简单退市了事。退市,伤害的最终还是全体投资者。所以,中国股市应该建立一套严惩将上市公司亏完亏光的制度:你不上市也就算了,一旦上市,就必须对投资者负责,如果上市公司亏光,大股东、管理层应该全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让他们赔偿原始募集资金与利息,直至让其倾家荡产!
没有什么不可以,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本来就是二战后逐渐探索出来的。中国证券市场,设置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规则,完全可以。因为,我们本来就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更应该体现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性。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中心代持股参与上市公司表决的机制,并将无限追索权、诉讼权赋予投资者保护中心:如果哪家上市公司高管或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则由投保中心出面代表全体股东实施集体诉讼,胜诉后对所有中小股东进行赔偿。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市场中再也没有那些翻云覆雨的大鳄炒作垃圾股,垃圾股的价格就会向0回归,新股上市后的价格就会变得合理而无人炒作,新股发行就不再成为压力,新股发行的注册制就可能实施,新股的堰塞湖消除,好的企业就不必排队而可以直接上市,市场的整体质量会由此提升,也就没有任何企业再去打借壳上市的主意,垃圾企业要归零,负责人却会被惩罚,不得已就只有华山一条路:将上市公司搞好,以此来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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