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服装鞋帽网讯,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日用消费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6%,出口退运货物批次比上年下降8.84%,重点服务业质量水平稳中向好。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介绍,从现在到2020年,质检总局将集中力量开展三年质量提升行动,以期到2035年,基本建成质量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化质量强国。
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包括: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通过三年质量提升行动,要实现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
1月8日:抽查102批次羽绒服装 不合格13批次
2018年1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4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102家企业生产的102批次羽绒服装产品,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14272-2011《羽绒服装》、FZ/T73053-2015《针织羽绒服装》等标准的要求,对羽绒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耐湿摩擦色牢度、绳带要求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东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凯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红英自由马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凌恩布瑞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绍兴柯桥鸿达羽绒制品厂、杭州晨锋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雁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苑服饰有限公司、石狮市麦恩斯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李红时装有限公司、成都市雷鸣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的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绒含量项目。
1月8日:抽查冲锋衣等27种产品 不合格率11.3%
1月8日,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4批冲锋衣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2017年9月至12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4批冲锋衣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6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1440家企业生产的144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277家企业生产的127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7%;检出16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3%。其中,农业生产资料未发现质量问题;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子电器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及纺织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6.7%、25.9%、5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3%、8.8%、14.7%。
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252家企业生产的252批次产品,包括冲锋衣、羽绒服装、室外健身器材、背提包、旅行箱包、旅游鞋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235家企业生产的235批次产品,包括碎纸机、电热毯、吸尘器(扫地机器人)、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9%;三是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554家企业生产的554批次产品,包括采暖用散热器、防火门、淋浴用花洒、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砖、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卫生软管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9%;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未发现质量问题;五是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181家企业生产的181批次产品,包括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膜式燃气表、安全帽、口罩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5%;六是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211家企业生产的211批次产品,包括三相异步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电动工具(电钻、电锤)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4%。
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验机构、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强化了监督抽查抽样的随机性。二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陶瓷砖、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陶瓷片密封水嘴、羽绒服装、固定式通用灯具、电热毯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本次对12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经检验发现有100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29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另外,跟踪到632家上次抽查合格的企业,其中588家本次抽查合格,44家本次抽查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冲锋衣、背提包、旅行箱包、卫生软管、淋浴用花洒、采暖用散热器等产品,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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